省语委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ywb发布时间:2019-09-19浏览次数:3018

省语委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2届全国

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广播电视局、团委,各军分区(警备区)、驻鄂部队,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省语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

2019916日—22日是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以下简称推普周),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开展第22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在教育部官网下载学习)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紧扣主题,扩大宣传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充分认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和开展推普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湖北省实施办法,根据《通知》精神和《省语委关于明确省语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鄂语字〔200911号)明确的责任分工,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制定活动方案,落实宣传任务,共同开展好第22届推普周活动。要紧扣“普通话诵七十华诞,规范字书爱国情怀”主题,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立德树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任务,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核心内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及湖北省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语言文字宣传活动,拓宽宣传覆盖面,扩大社会影响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二、汇集力量,全力攻坚

2019年是脱贫攻坚战进入决胜阶段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按照《推普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湖北省实施方案要求,加大推普脱贫攻坚实施强度,提升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普通话普及率,形成良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同时,要将推普周活动与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县域普通话普及情况调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语言文字竞赛活动、教师普通话水平达标培训等日常工作有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结合本届推普周主题和行业特点,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

22届推普周期间,省语委、省教育厅将举办以“纪念建国70周年”和“我的推普扶贫故事”为主题的第五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各市州务必按要求在做好初赛选拔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参加省级复决赛。

 三、创新形式,节俭办事

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宣传手段、活动形式和服务方式创新,健全社会参与机制,鼓励学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根据本行业特点,结合本单位工作,自发创作、传播形式新颖、内容健康的推普宣传资源,开展公益性推普宣传活动;重视发挥“互联网+”、新媒体等信息技术对于推普工作的重要作用,探索开展投入少、效果好、人民群众乐于接受的活动形式;设计制作各具特色的宣传品,并通过各类媒体、各种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北省实施办法,坚持绿色发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节俭举办各项活动。

请各地、各部门、各高校将推普周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含图片)分别于825日前、1025日前报省语委办

省语委办联系人:李佳军

电话(传真):027-87328183

电子邮箱:ywb@e21.edu.cn; 邮政编码:430071

通信地址:武昌洪山路8号,湖北省教育厅


附件: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第五届湖北省农村

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复决赛的通知



湖北省语言文字 湖北省教育厅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湖北省广播

社会保障厅 电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湖北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湖北省委员会

2019813


附件


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第五届湖北省农村

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复决赛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语委、教育局

根据《省语委 省教育厅关于举办第五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的通知》(鄂语字〔20192号)精神,定于20199月下旬在汉江师范学院举办第五届湖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普通话大赛复赛和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比赛时间、报到地点

比赛具体时间、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参赛选手须携带加盖市州语委办公章的编制卡复印件、教师证及身份证,以备资格审查。各地语委、教育局负责审查参赛选手资格,大赛结束后将对获奖名单进行公示,若发现选手参赛资格问题,取消获奖资格并在全省通报。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市州教育局指派干部担任领队,各地领队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确保比赛期间和往返交通安全。

(二)请各地领队将参赛选手的配乐文件和朗诵文稿于831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承办单位电子信箱10738488@qq.com。配乐文件为mp3格式(文件名为:地区+学校名称+选手姓名+曲名.mp3),朗诵文本为word文件(文件名为:地区 +学校名称+选手姓名+朗诵篇目.doc)。

(三)各地领队、参赛选手在比赛期间食宿统一安排,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四)未尽事宜通过大赛QQ群联系。


省语委办联系人:李佳军,027-8732818313720180929

汉江师范学院联系人:

李 琼,0719-884609618772825952

陈爱梅,0719-8846096, 13377825001

电子邮箱:10738488@qq.com

大赛 QQ群号: 974841082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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